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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涞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1-09-10 12:10:36 阅读量:1055
2020年8月8日中午,张艳军在本村流动饭店开设婚宴10桌,违规收受14名非亲属村民礼金,共计2000元,审查期间张艳军将2000元礼金全部退还。2020年8月17日张艳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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